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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肥料需要登記(或備案)、執行標準、審批形式你都了解嗎?根據中國《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營養和土壤物理 、化學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農產品產量,或改善農產品品質,或增強植物抗逆性的有機、無機、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只要在中國進行肥料生產或銷售的產品都需要根據《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肥料登記資料要求》、《肥料登記行政許可服務指南》等文件要求,并在符合相應國家或標準下進行登記或備案。未經登記或備案的肥料產品不得進口、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得進行廣告宣傳。 本文將為大家解釋下哪些肥料需要進行登記或備案,需要執行什么標準,審批形式是什么?希望通過本文,大家更能熟悉中國的肥料法規要求。 農業農村部的主要職能有:農業農村部負責全國肥料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國肥料的登記審批、登記證發放和公告工作;負責肥料登記受理、登記資料技術審查、組織開展產品質量檢測和安全性評價試驗;負責召開肥料登記評審會,評審委員負責評審審批產品的技術資料審核。 省級農業主管部分職能:協助國家農業農村部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肥料登記工作,對申請農業農村部登記的肥料產品進行生產能力考核和技術資料初審;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復合肥料、配方肥(不含葉面肥)、精制有機肥、床土調酸劑的登記審批、登記發放和公告工作;委托所屬土肥機構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具體肥料登記工作。
對經農田長期使用,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下列產品免予登記:包括硫酸銨,尿素,硝酸銨,氰氨化鈣,磷酸銨(磷酸一銨、二銨),硝酸磷肥,過磷酸鈣,氯化鉀,硫酸鉀,硝酸鉀,氯化銨,碳酸氫銨,鈣鎂磷肥,磷酸二氫鉀,單一微量元素肥,高濃度復合肥。 肥料和農藥的混合物(屬于農藥管理范圍);農民自制自用的有機肥料;植物生長調節劑(屬于農藥管理范圍)。 |